发布时间:2011-11-13 06:48:29
高先生为网购***办理退票手续时,被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(Air China Limited,简称“国航”)告知折扣***只退税费不退票款。因不满这一规定,高先生遂起诉国航要求退还票款等共计1920元。记者今日获悉,北京市顺义区人民***已受理了此案。
原告高先生诉称,他于2011年9月5日在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网站,预定了2张从重庆飞往北京的折扣***,票价2张共计1520元,税费400元,总计1920元。后高先生因个人原因欲取消这次航程,却被国航以折扣***不能退票为由,拒绝退还***费用。
后高先生通过网站点击了退票选项,网站显示退票成功。他再次拨打***电话询问,国航表示只能退还其税费400元,却不能退还***款。
高先生认为,他在***、退票过程中,网站均无明显提示******规则。退票成功后,高先生通过***电话才了解到只能获得税费补偿,***全额不退。
他认为自己退***的时间为9月7日,距离航班起飞(10月20日)尚有1个月的时间,并未给国航造成经济损失。故起诉请求判令国航全额退还票款及税费共计1920元。
据悉,***将于11月18日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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